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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「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」中英文版圖卡

  •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2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。
  • 健康署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,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、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。
電子煙vs加熱菸
電子煙vs加熱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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