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電子煙回收及防制資訊
- 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9月9日新北衛健字第1151788702號函辦理。
-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,倘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,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,草案訂有1個月緩衝期,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(參考網址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5089),放置「電子煙回收桶」,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,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,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8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。
- 檢附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5日焦點新聞、「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(含QR Code)」圖卡及「拒絕電子煙」宣導海報電子檔各1份,請宣導周知。
- 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下稱國健署)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;投遞須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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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回收期限:自115年9月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
- 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
- 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
- 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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